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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延迟退休政策
释义
    自愿延迟退休政策如下: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尚未完成;本人系学科、技术带头人,或特殊专业、重点学科和新学科急需的骨干;离退休后尚无人能接替其工作,以及边远山区和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3、本人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延迟退休所需资料如下:
    1、《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两份,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本人档案;
    3、由本人负责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学科、业务)的相关资料。
    延迟退休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单位的上报材料。
    2、经办人初审。
    3、处长、副处长审核。
    4、分管副局长审定。
    5、同意延迟退休的,由经办人在《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审批结果返回申报单位。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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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