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的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强奸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人;后者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目的不同。强奸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与受害女性发生性交关系;后罪则是出于淫乱之目的。 (3)行为方式不同。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一、强奸女孩三至六个可以不赔 1.构成强奸罪。是否既遂采用的是生殖器接触说,只要与女性生殖器发生接触,刑法上就认定为强奸罪既遂。 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实施强奸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3.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实施强奸行为的,不再定强奸幼女罪,而是直接以强奸罪较重刑罚处罚。 二、强奸未成年致怀孕会判几年 强奸未成年致怀孕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现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三、如何构成嫖宿幼女罪(刑九已删去该罪名) 我国《刑法》现在已经没有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只规定了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犯罪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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