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侵犯其布图设计专有权应理解为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使用其布图设计。因此导致纠纷的,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协商能解决的,优先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不同意解决的,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务院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 当事人向国务院行政部门提起侵权处理,但是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当事人既不服从处理决定,又不提出诉讼,那么国务院相关部门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诉前保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民事救济保护手段中,应该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同样具备诉前保全,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人能够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犯其专有权行为,如果不提前进行制止该侵权行为,将会导致其合法权益严重受到损害,那么布图设计专有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集成电路侵权的认定 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另有规定以外,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 (二)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 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但是,如果在获得集成电路授权的物品中包含着其他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而且当事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视为侵权。如果当事人在已经知道其物品包含他人布图设计专有权还继续使用的,则必须向布图设计专有权人支付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