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购买重疾险时,有没有必要申报过去患有乳腺瘤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报过去患有乳腺瘤的情况是购买重疾险的必要程序。如果没有申报,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甚至可能被判定为保险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保险标的物的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故意不告知的,保险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购买重疾险时必须如实告知过去患有乳腺瘤的情况,否则可能会影响理赔和合同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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