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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津贴是什么意思?
释义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一、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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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