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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院长受贿被判刑10年:63次犯罪记录曝光,牵扯24名法官、5名律师
释义
    导读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明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张明鹏违法所得人民币662.66万元、美元28.4万元、港币2.35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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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5岁的张明鹏,辽宁省普兰店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先后担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及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因涉嫌犯受贿罪,张明鹏于2018年5月4日被大连市监察委决定留置,同年8月1日被大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9月30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明鹏犯受贿罪,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18年4月间,张明鹏利用其担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50.9万元、美元15万元、港币11万元、价值95万元的财物和购物卡,合计折合人民币853.0599万元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明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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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