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父亲去世离婚冷静期正好到了没能去拿证过后还能正常拿证吗? |
释义 | 您好,离婚冷静期的30天到了后,您有30天的时间和对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您是因为您父亲过世进行耽搁,您30天内的任意一天去办理手续即可。但如果超过30天不去,那您只能再次向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再等30天的冷静期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现在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去两次。第一个30日,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30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而此期间,任意一方都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冷静期或者反悔期。如果30日后双方仍决定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双方再次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民政局会发离婚证。30天不去,就视为撤回申请了,也就意味着还得重新申请,并继续等待冷静期。 北京婚姻家事律师温馨提示,因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更需要夫妻双方注意。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局领取到离婚证才真正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夫妻签完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内,该协议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没有在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就是一纸空文。一方此时拿着协议书到法院起诉,并不能的到法院的支持。因此,为避免夜长梦多,针对财产问题,夫妻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直接到法院诉讼离婚,可以进行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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