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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补助金每月几号发
释义
    按月进行发放,一般是15号开始发放,有的地区是1号发放,各地区不同,补贴资格审定合格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的补助发放是根据每个省的不同而定的,有的是按照月,有的是按照季度,有的地区是一年中的一月和四月发放,当然是每个月的四号前发放的。一般一级和二级每个月可领取100至300元这样子,农村地区一般是80元至100元左右,三级四级大概是50元至60元左右,发达点的城市有一百多。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程序: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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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