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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条件公司才能上市
释义
    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才能上市:(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一、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发行股票条件有什么
    发行股票的条件如下:
    1、公司首次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
    (2)公司能持续经营;
    (3)近三年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经济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3、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其他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4、增资发行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其他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5、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2)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不能超过10名;
    (2)上市公司条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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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0: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