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冻结解冻程序 |
释义 |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有关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办理解除手续等; 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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