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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案底改名字成功的有没有
释义
    法律分析:有的,一般的刑事处罚剥夺政治权利仅仅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这里面不存在跟改名有关的任何处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不可变更姓名外,有案底的人是可以改名的。
    法律依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 户口变动及户口登记事项的变更、更正登记。一.公民户口有变动或者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更正的时候,根据户主或者本人的申报,经审查属实,有变更、更正理由的,应给予变更、更正登记,必要时可以要申请人提出有关变更、更正的证件。在建立人口卡片的城市,变更、更正的人如果建有口卡,还应向市公安局填报“登记卡”或者口卡异动呈报单。二.公民申报变更姓名,可参照下列意见处理:(一)年满十八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足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问明情况后即可给予变更。上述变更除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改后,仍应将原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以备日后查考。(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以变更。(四)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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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