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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预备党员提希望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预备党员的要求:
    1、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改正缺点。
    3、要按时缴纳党费,佩戴党员徽章。
    4、至少三个月向党组织上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每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篇)
    5、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有事要事先请假,事后补假无效。
    6、认真记好党务日志,及时将一周来理论学习方面的点滴心得;学生对我院学生工作的反映;自己为学生管理所做的工作;对学生工作的看法;学生中出现的好的和不良的现象及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所碰到的一些困难等。
    7、完成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服务,节假日值班,义务劳动和服务等。
    8、当好入党联系人(下班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下班的职责,完成好规定的各项任务。
    9、积极参加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承认缺点,纠正错误,对所犯错误应由本人向支部作口头或书面检讨。
    10、预备期达至半年时,要按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查,对自己半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由党小组进行评论,对存在着的问题,本人应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以保证符合标准按期转正。
    11、在预备期到期时,要向党支部提出申请转正报告,内容包括:
    ①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②从入党至今所上交思想汇报的篇数及内容;
    ③自己的学习成绩及工作的开展情况;
    ④一年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了哪些问题,是怎样解决的;
    ⑤现在还存在哪些问题,准备怎样努力。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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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3: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