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和《卫生与防疫法》,保险公司不得歧视购买险种的消费者,但也有权根据保险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并可能对已承保的个别险种进行条款限制或免责。对于附加恶性肿瘤险,其承保资格和理赔条件需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平等地对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得歧视购买险种的消费者。 《卫生与防疫法》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病人和疫区人民,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医疗和防疫服务。 《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 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的范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费用、保险金给付的标准以及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对于下列情形不予承保:……(3)被保险人已经患有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告知书中所列明的疾病或者附例中列明的疾病,或者已经确诊且未治愈的癌症或癌症前期病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