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社保转外地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北京社保转出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只要在跨省流动就业前开具《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参保后,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缴费凭证》和《转移申请》,其他的事情就可以全部交给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办理了。地区间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全国统一的经办规程下,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信息的审核、建立和社保基金的转移,为参保人完成社保的转移接续工作。 北京市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还可以直接上网开具《缴费凭证》,并可在网上查询转移接续业。 二、北京社保转出办理条件 北京社保异地转移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的 2.转出:职工意愿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的 3.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北京社保转出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 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续保: 1、单位中断缴费(含未按时足额缴费),医保暂停记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并封锁账户,停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由单位自筹资金按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2、中断缴费一年以内续保的,自续保生效之日起发生的住院费可以报销,续保前产生住院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一年以上设有6个月的免付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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