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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标后原材料价上涨怎样办
释义
    法律分析:中标后原材料价上涨造成情势变更的中标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解约,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招标人继续履行合同对中标人明显不公平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无法就变更事宜协商一致的,中标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一、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哪些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4、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增值税下调合同降价吗
    增值税下调合同是否降价要看变更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的,可以变更合同。
    也就是说增值税下调后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降价。
    三、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怎么办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主要情形包括:
    另行订立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与非中标人订立合同;
    减少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对于第一种情形,可以要求按中标文件确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对于后三种情形。
    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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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