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在何时 |
释义 |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应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并由其签字确认,如无法直接送达则需邮寄或挂号送达并保留证明材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需在15天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条第2项,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收到终止通知的时间,则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法律分析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由其本人在接收单上签字,不能直接送达的,邮寄或者挂号送达,保留邮寄或者挂号的证明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项,“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拓展延伸 确定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的合适时间 确定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的合适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通常需要提前给予一定的通知期限,以便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出调整。其次,具体情况也需要考虑,比如合同期限、违约原因等。如果是合同到期,通常建议提前30天左右发出通知。而如果是违约情况,应根据具体违约条款来确定通知时间。此外,还要考虑双方的协商能力和合作关系,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总之,确定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的合适时间需要综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的时间至关重要。根据劳动法规定,应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并确保其在接收单上签字。若无法直接送达,可选择邮寄或挂号送达,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如无法证明劳动者收到书面通知的时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为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因此,在确定通知书时间时,需综合考虑通知期限、合同期限、违约原因等因素,并遵循法律规定,以免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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