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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法的特点之强化诚实信用原则在商
释义
    商标法的特点之强化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帝王规则”。它强调恪守诺言、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现行《商标法》尽管也未明确将诚实信用原则列为基本原则,但商标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理应遵循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并且现行商标法更强化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现行《商标法》保留了原商标法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些规定。如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关于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处理的规定;第十条第项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不予注册的规定。除此之外,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是对于禁止恶意“抢注”、保护在先权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领域的强化。这一规定既对恶意“抢注”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又对合法在先的其他民事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以及商号权等给予了有效的保护,解决了围绕我国商标实践的一些重大难题。因现行《商标法》对申请注册商标的目的未作强制性限制,据有关媒体报道,已有非为实际使用,而专为以出售获利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现象出现,这至少要求处理好与恶意“抢注”的关系。如该种注册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恶意“抢注”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侵犯了他人在先的其它权利,应坚决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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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