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办理 |
释义 | 办理对象 1、深圳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 2、深圳户籍未婚已生育育龄妇女;(或收养子女) 3、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的; 4、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 办理材料 1、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全家户口本; 4、领证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5、已怀孕的提供怀孕证明(含母子保健手册);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办理机构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点击此处查看深圳各区社区工作站电话)。女方户籍在市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第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交社区工作站。 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非深户女方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3、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扩展资料: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