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标准,仅有参考标准。 法律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督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具体督查以下三个方面: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 1.“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 2.“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包括资金额度) 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 3.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各参与决策的主体是否进入程序,决策方式是否明确; 4.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5.“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便于操作; 6.“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1.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可研和方案比较; 2.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 3.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4.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 5.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情况。 1.“三重一大”制度有无相关的监督规定; 2.监督过程是否能保证有效制约; 3.监督结果是否能落实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