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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石东联村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释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需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拓展延伸
    大石东联村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及权益保障措施
    大石东联村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及权益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将与村民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他们了解征收的目的和过程。然后,进行土地评估和补偿计算,确保合理的补偿金额。接下来,签订补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将提供必要的安置帮助,包括提供新的住房、就业机会等。同时,为保障村民权益,设立监督机构,对征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最后,政府将确保补偿款项及时支付到位,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程序和措施,旨在确保土地征收的公平、合法性,保障村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根据征收评估办法确定房屋价值。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机构申请复核,如仍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征收评估办法将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大石东联村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包括充分沟通、评估计算、签订协议、提供安置帮助、设立监督机构及时支付补偿款等措施,以确保公平、合法的土地征收,保障村民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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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