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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赔偿n+1和2n的区别
释义
    2N意为着双倍补偿,原因在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 N意味着双方有主观、客观原因导致的离职,属于正常经济补偿。包括:1、双方协商离职。2、无过错解雇。3、经济性裁员。4、企业违法导致员工主动离职。5、非劳动者原因导致合同终止。6、企业事实单方面终止合同。N+1,其中的+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n+1和2n赔偿规则
    如果是由于单位的原因解聘员工,辞退合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或者N+1;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该情况需要赔偿N;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则还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即N+1。
    如果劳动者无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正常,用人单位却违法解聘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即2N。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裁员赔偿2n还是n+1
    公司提出辞退的,一般外面是赔N+1还是2N+1要根据情况来确定。如果符合经济性裁员,单位提前30日通知,经济补偿是N+1;如果不是经济性裁员,是违法解除,就是2N+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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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