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驻期间(2021年4月7日—5月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51—62651086, 专门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A08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法律依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规依法、客观公正,做到聚焦精准深入督察,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作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和“一督察两报告”制度。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行为,切实减轻被督察对象的负担。 二、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听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擅自处置和对外发表个人主张。督察进驻期间,不准擅自离开驻地、不准私自会客;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滥用督察职权。在督察工作中,不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准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违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置规范和程序,不准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资料。督察进驻期间,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