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 |
释义 |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五百零六条中规定合同中约定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免责的条款直接归于无效。 2、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中规定消费者在因欺诈等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有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 4、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5、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对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6、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第二款规定了隐私的范围,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7、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8、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第一款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第二款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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