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借款还完还可以借吗 |
释义 | 可以的,公积金只要贷款还清后就可以继续贷款购买二套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一、长沙第二套房贷款首付多少 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将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45%。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职工家庭首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购买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45%。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显示,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显示,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二、第二套房首付最低几成 首付最低付多少根据央行发布的公告,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的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不低于60%下调为不低于40%。但是各地标准不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通知,南京、苏州两市的最低首付比例未45%,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为40%,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三、杭州市公积金贷款 营业税“5改2”实施之后,楼市新政中有关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也随之落地。昨天下午,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双双宣布(以下简称省公、市公),调整现有贷款政策。 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短到6个月、首套首付最低2成、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在申请条件、首付比例及贷款额度等方面,省、市公积金出台了几乎一致的宽松政策。 同时,实行存贷挂钩机制,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目前为15倍)。 (一)贷款条件放宽缴存时限由一年调整为6个月 根据原有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新政大大缩短了缴存时限,由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也就是说,最快半年,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二)贷款额度提高 1、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原先政策规定,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新政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但单人可贷额度不变,仍不超过50万元。 2、首付比例降低 首套首付最低2成。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楼市新政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市公规定,今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原先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原先为60%)。 省公的规定稍有不同。首套首付同样为2成,但在二套房申请要求上,省公只要求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并不包括商业贷款;同时,省公也没有首付4成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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