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在哪儿办呢 |
释义 | 一、出生证在哪儿办 办理出生证明的方法(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二)准备好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1、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2、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身份证过期在哪儿办 身份证过期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新证。 身份证换领流程 (一)申报范围: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 (二)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四)办理期限:换领领居民身份证为60天; (五)收费标准:换领20元/证。 三、收养手续在哪儿办理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准生证在哪儿办理 1、准生证,在一般情况下指的就是计划生育服务证,他的是一种功能性证件,主要是准生证和查环等一系列功能的。已婚女子在怀孕之前,或者怀孕之后三个月以内都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之所以要办理这个准生证,不仅是为了让自己的生育得以合法,也能凭借其办理生育保险以及产期保健的一系列相关服务,此外,也是为了之后将要出生的孩子上户口做准备工作。准生证的一般由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有关行政部门审核后颁发。 2、准生证的办理流程一般为: (1)如果一对夫妻是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话,应该到女方工作的单位,如果没有工作的话,就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或者是村民委员会那边去领取自己的生育服务证书。 (2)夫妻双方需要将自己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然后打印在A4纸上面,再到双方各自的工作单位去签署、核实并盖上公章。如果一方或者是双方都没有工作的话,那就到各自户籍所在地上的居民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处签署、核实并且完成盖章。 (3)将上述资料带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进行情况的核实,并对其之前领取的生育服务证书进行统一登记,登记之后再进行编号和盖公章等一系列工作,再交还给申请人保存。 (4)如果是准备生二胎的夫妻,也应该像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的相关程序一样进行汇报,然后经过所在地的乡级或者是镇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又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之后,再往区县级别的计划生育的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再给申请者发放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在发放证书的同时,申请人之前保留的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书也需要主动上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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