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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住房40年以后可以续签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四十年产权的商住房,四十年后可以续费。使用年限到期后,如需继续租用再次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业主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购房者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出租给购房者的,产权年限到期后,当地政府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无需拆迁的,是自动续约,购房者需要再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租金就可以的,如果需要拆迁的,是按照当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与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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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