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人身安全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 侵犯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