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登入电子税务局界面,点击“企业所得”,选择“季度申报”,点击“企业所得税(A类)”,根据利润表填写数据,数据填写完毕,点击保存,依次点击“企业所得税(A类)”下面的附表,没有数据直接点击保存,附表前面出现红色的“打钩”。回到“企业所得税(A类)”页面,点击申报,确认申报之后,跳出一下页面,可以看出申报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