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现金怎么交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赠予现金是需要交税的,对于个人赠予是属于法律上的偶然所得,对于偶然所得的税率一般是按百分之二十来进行缴纳,但如果是因自然的灾害或者是接爱国家的赠予,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接受的现金赠与属于法律上的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税率是2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接受的国家赠予等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直系亲属赠予的现金不需要交税。赠予,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需要和“赠与”区分,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赠与”需要纳税。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课征的税,它是财产税的一种。征收赠与税,主要是为了防止财产所有人为逃避遗产税,生前将其财产赠与他人,通常多与遗产税同时实行。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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