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进度付款 |
释义 | 本文主要讲述了发包人应依据合同和相关规定,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定期或分期结算工程款。同时,文章也提到了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方法,包括工程量的核定和确认以及单价的计算方法。此外,文章还强调了遇到复杂或特殊情况时,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 为了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成,发包人应依据合同和相关规定,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根据《建设工程发包和合同价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定期或者分期结算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款的支付也作了相应约定:“发包人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的,可以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延期付款。协议应当约定延期支付的时间,并自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日起计算应付贷款利息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能就延期付款达成协议,致使工程无法施工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定和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为核实和确认工程量,承包商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业主代表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定竣工工程量,并以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的,承包人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自第8天起视为确认,可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款计价方法确定。综合单价法和工程单价法可分为两种方法。在选择中,可以调整价格,即项目成本在实施期内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即项目成本在实施期内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考虑了价格风险因素,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的内容和范围。通过以上介绍,我相信您一定对如何支付工程进度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很复杂或特殊,以上这些并不能完全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答复。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符合一定程序。首先,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工程,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单后14天内审批,确认进度付款申请,并支付进度款。 如果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 另外,如果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进度拖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金额应相当于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20%。 因此,对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定及逾期付款后果,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进度款的及时、足额支付。 结语 为了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成,发包人应依据合同和相关规定,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根据《建设工程发包和合同价款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定期或分期结算工程款,并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如果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如果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以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约定延期支付的时间。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工程量的核定和确认以及单价的计算方法。承包商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业主代表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进行计量并确认工程量,以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款计价方法确定,可以调整价格或采用固定价格。如果遇到复杂或特殊的情况,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07-05)\t第八条\t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07-05)\t第九条\t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八条\t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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