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机构可能需要的资料一般包括: (1)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答辩状; (2)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 (3)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4)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的资料; (5)当事人共同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清单; (6)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财务资料; (7)招投项目中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8)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9)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 (10)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其它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一、工程中途退场清算标准有什么 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均需谨慎对待。除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施工企业将来要主张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就必须证明已完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此外应该注意: 1、对已完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方负责人)参加共同确认,便于结算; 2、现场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包括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依照施工合同申请与建设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清分包商等费用结算. 6、如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不执行应将结算文件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若仍不能及时结算则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二、施工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建设范围和领域、建设起止时间和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工程建造价格、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相关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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