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暂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暂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要及时换证,具体流程如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资料; 2、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 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审核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暂住在本市居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