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户口从一个区迁入另一个区? |
释义 | 流程如下: 1、需要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户口迁移意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投靠)等证件; 2、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3、处理上海各区户口迁移流程的相关内容,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直接在内部系统(网)上审批,只需到迁入地递交上述申请资料就可以了(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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