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不开庭意味着维持原判吗 |
释义 | 二审不开庭不是意味着维持原判。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抗诉方式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决定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还应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法院接到抗诉书后,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核后决定是否应当抗诉。 二审对上诉、抗诉案件,着重审查如下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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