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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现实交付方式的情形和观念交付的区别有什么
释义
    买卖合同的实际交付方式包括送货上门、上门提货和代办托运。观念交付需要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容易导致物权真实权属状态和非真实权属状态冲突。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是观念交付的主要方式。在拟制交付的情况下,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受让人则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的现实交付方式有送货上门、上门提货和代办托运。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的区别在于:
    1.现实交付以实际占有的直接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
    2.观念交付建立在替代直接占有转移的基础上,容易导致物权真实状态和非真实状态之间的冲突,而现实交付则发生实际占有的转移,受让人获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权,标的物经过现实交付从让与人的直接支配范围转移到受让人的直接支配范围内。
    观念交付主要包括:
    (1)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在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我国物权法规定,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此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受让人则取得对于标的物的间接占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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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9: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