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董事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法人就是公司,是一个组织。董事长是指董事会的最高领导。执行董事是不设董事会的公司负责人。经理,负责公司的执行,一般被称为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由哪些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决策机构: 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就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它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责任。 同时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内部里可以不设立传统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将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 可以由一人做大股东,兼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这一方面可以避免很多诸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债务纠纷等问题。 另一方面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如可以省去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执行的繁琐程序。 可以使得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公司业务经营,灵活迅速做出相应的决策。 三、多少人可以成立公司董事会 三至十三个人可以成立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