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清算时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置 |
释义 |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赔款、罚款、押金、垫付款项、备用金、保证金等,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金,属于短期性债权。 法律分析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金,属于短期性债权。 拓展延伸 企业清算中的其他应收款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企业清算中的其他应收款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企业清算时,对于其他应收款,应先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清算过程的合规性。其次,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偿还协议,或者将其他应收款转让给第三方进行追偿。同时,应注意在清算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确保其他应收款的合法权益。此外,清算时还需注意及时记录和报告其他应收款的清算情况,确保清算程序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最后,建议在清算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的指导和支持,以确保其他应收款的合理处置和风险控制。综上所述,企业清算中处理其他应收款需谨慎操作,遵循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指导,以确保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处理其他应收款时,应核实真实性和合法性,可通过协商偿还协议或转让给第三方追偿。遵循法律法规,记录报告清算情况,寻求专业指导,确保合理处置和风险控制。清算中需谨慎操作,保证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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