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可以随迁深圳户口。 可以是女方迁到男方户口,也可以男方迁到女方户口,只要两人商量同意即可。符合夫妻投靠入户条件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户口迁移需要材料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综上所述,结婚随时可以迁入户口。可以是女方迁到男方户口,也可以男方迁到女方户口,只要两人商量同意即可。符合夫妻投靠入户条件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随夫或妻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