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完全给付也称不良给付或瑕疵履行,指债务人虽已为给付,但其给付有瑕疵或者给债权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是: 1、有履行行为; 2、债务人的履行不当; 3、可归责于债务人。 在清偿期间内尚可补正的不完全给付,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给付的责任,如补正的给付已过清偿期间,债务人就补正的给付负给付延迟的责任。对于加害给付,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还须就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