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积分落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泰安市积分落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市 1.35周岁以下(50分); 2.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2分,最低为零分 二文化程度 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或学籍档案 1.本科以上学历(50分); 2.大专学历(包括高技)(30分) 三技术技能 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0分); 2.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30分); 3.初级工职业资格(20分) 四居住情况 证明材料:山东省居住证 办理市区《山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积10分 五参保情况 1.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满1年加5分; 2.缴纳其它社会保险险种,每险种每满1年加1分由报名系统自动从社保系统获取数据 六住房情况 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30分) 拟落户人员凭积分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户口准迁手续,需提供材料包括: (一)积分落户卡;(获得落户资格申请人登陆网上系统自行打印积分落户卡。)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落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时提供每人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周岁以上人员); (四)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二、泰安市积分落户办理的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2)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3)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4)无犯罪记录。 三、泰安市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积分落户”板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 2.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规定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递交证明材料,包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下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积分指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相关数据,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网上公示。积分排名公示后,根据公示反馈办理情况、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确定拟落户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获得落户资格人员,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打印积分落户卡。落户人员持积分落户卡及所需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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