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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店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释义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
    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一、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全称(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委托事项:为实施项目,现甲方在红线范围内实施拆迁,并委托乙方对上述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依据有关评估规范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委托合同。
    2、甲方义务:
    (1)甲方在签订本委托合同之日起的日内,向乙方提供拆迁评估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评估对象房地产的建设批准文件、拆迁红线范围、丘号图、查产资料、冻结范围及其它相关已调查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评估费用,其标准按宁价房[2006]121号文件规定执行,居住房屋为元/平方米,非居住房屋为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源评估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总计评估费用人民币
    元。甲方在签定委托合同后日内,应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用的20%,因面积、性质或用途改变等原因产生评估收费差异的,最后按实结算。
    (3)甲方应协助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告示及提供相应资料,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场所。
    (4)甲方自收到乙方评估报告后的5日内将评估结果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
    (5)对于被拆迁房屋用途和面积不明确的,甲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在乙方提交每户报告5日前,书面提供给拆迁评估机构作为评估依据。
    3、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宁房拆[2003]378号),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宁房拆[2004]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接受甲方委托实施拆迁评估工作。
    (2)乙方在接受委托,取得相关资料后,应组织相关人力在日内,按拆迁红线内的评估范围进行现场勘察,于年月日前交付拆迁补偿费用评估概算正式报告。
    (3)在该项目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对于相关资料齐全的被拆迁房屋,乙方在日内向甲方出具每户评估正式报告。
    (4)乙方对评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有异议的评估结果做出书面解释或说明,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拆迁工作。
    (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情况、资料以及对评估结果保守秘密。
    (7)该项目评估一旦结束,乙方应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总评估正式报告。
    4、其他约定事项:
    5、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有违约,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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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