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什么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障我国人类遗传资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国家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享有主权。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办法。国务院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重要生物资源申报登记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依法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1、通过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可能存在生物安全风险; 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制定、调整生物安全相关名录或者清单; 3、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危害生物安全的事件; 4、需要调查评估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国家开展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调查。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办法。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不得危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一)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 (二)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三)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 (四)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 前款规定不包括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采集、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及开展的相关活动。 为了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试验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是,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当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用途向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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