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要素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
释义 | 以下要素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1、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侵犯的客体为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了虚假的信息并且加以传播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 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 1、所侵害的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还会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对象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披露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3、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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