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罚金 和判刑是并用的是判决要出来了,最终是否定罪量刑,不一定人也同时放出来。有些 罪名 一旦成立、适用罚金还要等判决出来,所以要提前告知准备罚金。 《 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 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