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满足条件是什么?的前提下,是可以转的。凡是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已随军的家属可以入户。 以下情况可以进行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转异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入户地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4、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