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分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