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在香港申请商标 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香港商标申请步骤具体如下: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受理并审查;之后刊登公告,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如果被提异议或反对,申请人须对此作出答辩或反陈述,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我想在香港申请一个商标 条件是什么 香港商标申请步骤具体如下: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受理并审查;之后刊登公告,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如果被提异议或反对,申请人须对此作出答辩或反陈述,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我想在香港申请个商标 需要什么条件? 香港商标申请步骤具体如下: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受理并审查;之后刊登公告,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如果被提异议或反对,申请人须对此作出答辩或反陈述,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我想在香港申请商标 需要什么条件 香港商标申请步骤具体如下: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受理并审查;之后刊登公告,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如果被提异议或反对,申请人须对此作出答辩或反陈述,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香港商标申请条件 香港商标申请条件:1、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2、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3、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清晰商标图样1份;5、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6、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商标分类表中查询;7、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我申请的商标是09类 门头也是商标字 其他同行能用这扇门吗? 法律分析: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1、准备申请书件;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5、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