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人合伙开公司需要签订什么 |
释义 | 多人合伙开公司需要签订协议书。合伙开公司协议书内容包括: 1、双方合伙宗旨;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3、双方合作期限; 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8、禁止行为; 9、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0、纠纷的解决方式; 11、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书正本一般四分,合伙双方各执一份,在档案处各备份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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