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在国防动员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
释义 | 公民在国防动员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依照法律服兵役; 2、接受国防教育; 3、履行国防勤务义务。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担负国防勤务: (一)在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二)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三)怀孕和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公民; (四)患病无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五)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六)在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任职的公民;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免予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有特殊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负特定的国防勤务,不受前款规定的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公民的国防权利包括: 1、提出建议权公民依法对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法等提出建议,是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对国家事务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体现; 2、制止和检举权制止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指公民依法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使危害国防的行为停止下来,从而维护国防利益; 3、国家进行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开展军事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公民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请求政府或军事机关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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