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可以谅解吗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一、三种交通肇事罪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哪些公诉案件允许和解 可以进行和解的公诉案件类型一般是两类,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两类犯罪的罪名,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因此只有上述两种类型的案件才可以进行和解,本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符合条件可以由双方进行和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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